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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統一高效、權責一致的政府辦醫體制。各縣(市)組建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政府有關部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簡稱“醫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醫院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院長選聘、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其日常工作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承擔,監督縣級公立醫院運行。鼓勵各地按照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

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實政府領導、保障、管理、監督四項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2015年,在全省所有縣(市)的縣級公立醫院(包括由縣級人民政府舉辦的人民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以及其它公立醫院,下同)破除以藥補醫,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服務價格調整、人事薪酬、醫保支付等為重點,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2017年,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看大病、解難癥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努力讓群眾就地就醫。

6.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將價格調整權限下放到市級,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在保證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上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將通過推進藥品和耗材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費用,主要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不得直接返還醫院。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傳統中醫項目等價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調整後的醫療服務收費城鄉居民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城鎮職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保證群眾負擔不增加、醫保基金能承受、醫院運行不受影響。

13.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經營管理自主權。實行政事分開,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縣級公立醫院執行醫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的決策,具有人事管理權、副職推薦權、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經營管理自主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明確院長任職資格條件,開展管理幹部專業化培訓,培訓情況作為任職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可在條件成熟的部分縣級公立醫院開展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試點。

(四)改革管理體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重、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建立健全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由省醫改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各設區市和縣(市)政府要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作為一項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已開展改革試點的22個縣(市)要對原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完善。其他58個縣(市)要抓緊完成改革實施方案以及醫療服務價格綜合改革、財政投入政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各縣(市)實施方案由所屬市政府審定,報省醫改辦備案,省直管縣的實施方案報省醫改辦審定。

14.建立科學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根據國傢關於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性文件,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績效為核心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把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職責履行、提高醫療質量、合理用藥、費用控制、運行效率和社會滿意度等作為主要量化考核指標。各設區市具體負責區域內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省級相關部門加強指導。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考核的客觀公正性,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並與財政補助、醫保支付、工資總額、醫院評審評價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強化醫管會等政府辦醫機構對院長的激勵約束,強化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

10.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根據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特點,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在國傢出臺醫療衛生行業薪酬改革方案之前,各縣(市)可先行探索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在核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上,允許縣級公立醫院年終收支結餘的50%用於醫院事業發展,5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考核發放,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追加。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醫院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自主進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臨床和公共衛生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年薪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

11.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完善縣級衛生人才職稱評價標準,突出技能和服務質量考核,淡化論文和外語要求。縣級公立醫院負責內部考核,重點考核工作績效,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成本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情況,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各地要及時總結縣級公立醫院開展醫務人員考核的經驗,指導醫院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記錄醫務人員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情況等,完善醫師醫療服務不良記錄登記制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優化執業環境,尊重醫務人員勞動,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4.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辦醫政策。出臺加快發展社會辦醫新舉措,完善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辦醫準入范圍,清理取消不合理規定,加快落實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研究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縣(市)推進公立醫院改制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

5.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補償80%,剩餘20%由財政補償(其中省財政補償80%,縣級財政補償20%)。各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考慮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運行成本,按照中西藥綜合加成率20%計算藥品加成實際收入。

30.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研究制訂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指導性意見,加強醫藥費用監管控制,重點監控門診和住院次均費用、醫療總費用、收支結構、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以及檢查檢驗、自費藥品、醫用耗材等占醫療收入比例等情況。加強對醫藥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的診療行為監管。到2016年,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業務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升,自費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縣級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推薦 1.明確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主要承擔縣域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指導,開展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各地要通過行政管理、政府補償、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激勵約束措施,明確縣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方面的責任,做到大病不出縣。

7.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傢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以及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農、支邊公共服務等投入政策。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政補助與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中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對位於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公立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政府給予必要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3.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系統建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實現醫院基本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共享,規范醫院診療行為,提高對醫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管理能力。積極推進縣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數據中心)建設,實現上聯下通,對上與省、市級平臺和對口支援的大型醫院相連,對下連接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積極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整合和業務協同,逐步實現與所在地公共信息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積極推動遠程醫療系統建設,提高優質醫療資源輻射力和可及性。強化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群眾隱私。

(二)強化改革合力。縣級人民政府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定期督導制和責任追究制,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各設區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指導和督查。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改領導小組報告。省衛生計生、發改、編辦、財政、人社、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既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又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增強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整體合力。

19.總結推廣支付方式改革經驗。總結梳理典型經驗,向全省推廣。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支付方式,每年對支付方式改革所覆蓋的病例比例提出明確要求。實行按病種付費的,要制定臨床路徑,規范操作方式,根據前三年病種實際費用和臨床路徑實施情況,兼顧費用增長因素,合理確定病種付費標準。實行按人頭和按床日付費的,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加強出入院管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台中坐月子中心推薦 15.健全縣級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探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並按規定程序執行,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實行規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醫院財務審計和醫院院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行會計委派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規范,重點管理好病歷書寫、查房、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手術安全管理和急診搶救等工作。開展醫療質量評價、病種結構監控及醫院績效分析。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全面改進醫院服務,實施預約診療、優質護理服務、便民門診、志願者服務等一批易操作、見效快的服務舉措,緩解群眾看病就醫矛盾,讓人民群眾盡快看到變化、得到實惠。積極配合做好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完善收費項目公示和費用查詢等制度。縣級公立醫院要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健全調解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二)建立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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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對鄉鎮衛生院的支持指導,在縣級公立醫院設立全科醫學科。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探索構建包括醫聯體在內的各種分工協作模式,形成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的長效機制。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引導開展有序競爭。探索建立縣級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定期交流輪崗的工作機制,實行統一招聘、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統一培養的人員管理體制。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醫療機構的縱向協作,整體提升基層慢性病診療服務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務。

29.強化對醫務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管。執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對抗菌藥物用藥量靠前的品規及處方醫生進行公示,運用處方負面清單、處方點評等形式控制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嚴格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加強作風建設、醫德醫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

(五)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七)提升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

(一)優化縣域醫療資源配置。

16.降低藥品和高值耗材費用。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完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藥品要依托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實行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辦法開展集中采購。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采購數量等信息。按照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的原則,探索藥品集中采購的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所轄縣(市)與試點城市一道,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繼續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上公開交易,鼓勵支持以設區市為單位或醫療機構聯合集中采購醫用耗材。在質優價廉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新藥和醫用耗材。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鼓勵患者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房購藥。縣級公立醫院要重點圍繞輔助性、高回扣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加強對醫務人員處方行為的監管,推行電子處方,按照規范建立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制度,促進合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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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強藥品供應、采購和質量的全面監管。藥品可由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到指定醫院。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將藥品集中采購情況作為對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院評審評價工作。對違規網下采購、拖延貨款的醫院,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確保及時配送藥品,及時支付采購貨款。嚴格執行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和使用單位實行電子監管。加大抽驗力度,對高風險品種實施重點抽驗,定期發佈藥品質量公告。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制度,建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六)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8.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2015年底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所有公立醫院,覆蓋30%以上的縣級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到2017年,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加強臨床路徑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和實際技術能力等,明確診療病種范圍,建立適宜的臨床路徑、處方集和診療規范,規范處方行為,控制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強化激勵約束,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完善服務協議的簽訂與管理,各級各類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墊付壓力。在規范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9.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制度、人員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按照《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崗位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91號),合理確定人員總量,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新進人員可由醫院根據有關規定和核定的人員總量公開招聘,招聘結果報相關部門備案,衛生計生、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察等部門要發揮監督職能。

20.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逐步推進醫保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基藥使用比、自費項目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復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監控,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均次(病種)費用、參保(合)患者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比等進行公示,提升基本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強部門間的溝通銜接和部門間、地區間的數據共享,探索建立異地協查機制,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

21.逐步提高醫療保障績效。逐步提升醫保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間的差距。2015年所有縣(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加強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2.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各縣(市)要根據國傢、省、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以及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從滿足城鄉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出發,按照“調整存量、優化增量、縣鄉統籌、鄉村一體”的原則,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佈局、功能、規模和標準,並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主體,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在此基礎上,鼓勵采取遷建、整合、轉型等多種途徑將其它公立醫院改造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等機構,也可探索公立醫院改制重組,不斷優化醫療服務體系結構。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力,定期向社會公示規劃執行情況,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或超規劃建設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2.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能力建設。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建設。完善各類醫院評審評價標準,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各縣(市)要圍繞近三年縣外轉出率靠前的5-10個病種確定需要重點加強建設的相關臨床和輔助科室,提出人才、技術、學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省級、市級和縣級政府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此基礎上,編制縣級公立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支持縣級公立醫院專科建設。制定縣級公立醫院人才培養方案,開展分級分類培訓。各地要研究制定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生和醫學類研究生到縣級公立醫院就業的優惠政策,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長期執業。經批準可在縣級醫院設立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人才,當地政府可制定優惠政策,招聘優秀衛生技術人才到縣級公立醫院工作。

(三)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八)加強上下聯動。

24.推動醫療資源集約化配置。依托縣級公立醫院建立檢查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等中心,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單獨設立,降低醫療成本。推進縣域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3.明確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床位規模按照功能定位、服務人口以及當地醫療服務需求等情況予以核定。嚴禁縣級公立醫院自行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鼓勵縣級公立醫院使用國產設備、器械以及包括中醫中藥技術在內的適宜醫療技術。嚴格控制超越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引進和應用。

26.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研究制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的指導性意見,通過建立醫療聯合體、探索慢性病規范化管理、選擇試點病種等方式,綜合運用醫療、醫保、價格、人才培養和創新基層醫療服務模式等措施,逐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落實基層首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和轉診服務,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建立縣級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便捷轉診通道,縣級公立醫院要為基層轉診患者提供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圍繞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確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診療的主要病種,明確出入院和轉診標準。對原則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夠診療的病種,綜合考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均費用等因素,制定付費標準,實行按病種付費。醫療機構對確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轉的患者開具證明,作為辦理上級醫院入院手續和醫保支付的憑證。

27.實施城市醫師下基層服務制度。深化對口支援工作,從城市三級醫院選聘一批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到縣級公立醫院擔任院長或業務副院長、科主任。城市三級醫院醫師職稱晉升與下基層服務掛鉤,嚴格執行《江西省進一步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方案》(贛衛醫字〔2014〕21號)規定。

(九)強化監管措施。

28.強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增強醫療監管能力,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履行功能定位和發展建設的監管,落實以質量安全為核心的專業化醫院評審標準,完善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強化預算、收支、資產、成本等財務管理的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一、主要目標

縣級公立醫院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關鍵環節。2012年以來,我省分兩批在22個縣(市)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取得瞭良好成效,積累瞭有益經驗。為鞏固擴大改革成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精神,現就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31.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運用信息系統采集數據,重點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縣級公立醫院相關信息每年向社會公佈。加強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監督和職業道德建設中的作用,引導縣級公立醫院依法經營、嚴格自律。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

三、組織實施

二、重點任務

8.完善編制管理辦法。在各地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的編制總量,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按照國傢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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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支持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投入和補償政策,支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改革的支持力度,確保規定的政府投入落實到位;縣級人民政府要將改革所需政府投入納入預算和基本建設規劃,及時足額撥付,保證縣級醫院正常運轉。各地要針對縣級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和專科醫院的不同特點,統籌做好頂層設計,制定切合實際的改革措施,避免“一刀切”影響改革整體效果;鼓勵各地發揮首創精神,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公立醫院改革路子。強化督導考核,層層分解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納入市、縣政府的績效考核,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跟蹤評估,總結推廣改革經驗,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醫改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依據改革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考核,適時通報。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導,及時總結經驗,切實幫助地方解決實際問題。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政策解讀,確保對應部門人員熟悉掌握改革政策要求、具體操作方法和實施路徑,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深入細致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凝聚共識,使廣大醫務人員擁護、支持、參與改革,充分發揮其改革主力軍作用。開展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重視醫改信息的收集,大力宣傳改革典型經驗和進展成效,加強交流,相互促進,為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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