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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2018年付息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19日
債券付息日:2018年1月22日(由於2018年1月20日為休息日,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北京北辰實業(6015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發行人”)發行的“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債券)將於2018年1月22日開始支付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利息(以下簡稱“本次付息”)。根據《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4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本期債券品種一債券簡稱為“14北辰01”,債券代碼“122348”(簡稱:“14北辰01”);品種二債券簡稱為“14北辰02”,債券代碼“122351”(簡稱:“14北辰02”)。
3、發行人: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人民幣25億元,其中“14北辰01”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14北辰02”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5億元。
5、債券期限:“14北辰01”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14北辰02”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本公司於2017年12月22日披露瞭《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北辰01”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和《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北辰01”投資者回售實施辦法的公告》,開始瞭“14北辰01”公司債券有關回售事宜的工作。“14北辰01”公司債券的回售申報情況詳見本公司於2018年1月3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北辰01”公司債券回售申報情況的公告》。
6、票面利率:
“14北辰01”票面利率為4.80%,發行人有權在存續期間的第3年末上調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根據本公司於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4北辰01”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14北辰01”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5.65%,並在其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
“14北辰02”票面利率為5.20%。,發行人有權在存續期間的第5年末上調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0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
7、債券計息方式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在本次債券計息期內,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年1月20日。
9、付息日:
14北辰01: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4北辰02: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0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0、兌付日:
14北辰01:2020年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4北辰02:2022年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擔保人及擔保方式:本期債券無擔保。
12、發行時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級別為AA+,本次債券信用級別為AA+。
13、最新跟蹤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2017年5月18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方案如下:
1、“14北辰01”票面利率為4.80%,每手“14北辰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8.00元(含稅);
2、“14北辰02”票面利率為5.20%,每手“14北辰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2.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19日
2、債券付息日:2018年1月22日(由於2018年1月20日為休息日,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8年1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本期債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辦法
1、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後續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4北辰01”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38.40元(稅後),每手“14北辰02”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1.60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4北辰01”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8.00元(含稅),每手“14北辰02”債券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52.00元(含稅)。
3、對於持有“14北辰01”債券或“14北辰02”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號
聯系人:胡浩
聯系電話:010-84973263
傳真:010-64991352
2、債券受托管理人: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5層
聯系人:楊矛、向萌朦
聯系電話:010-58328888
傳真:010-58328764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傢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月15日

(責任編輯: 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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